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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凡在中国银行境内各网点新开户长城借记卡并缴纳全额年费的客户,中国银行已为您投保了累计保额达14万元的公共交通意外伤害保险。
公共交通意外伤害保险每份保险金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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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交通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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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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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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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万元/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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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车(含地铁、轻轨、磁悬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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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万元/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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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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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万元/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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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班车及城市公共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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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万元/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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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保险的适用保险条款为《中银保险有限公司公共交通意外伤害保险条款》(查询网址http://www.bocins.com/Info/19228),适用保险条款中关于保险期间和保险金额的规定同本保险须知卡有差异的,以本保险须知卡为准。
保险期间:共一年,自持卡人成功新申领长城借记卡并全额缴纳年费的次日零时起,至一周年期满日二十四时止。
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持有效客票乘坐合法营运的交通工具期间,在交通工具内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残疾的,保险人依照适用保险条款规定及本保险须知卡的约定给付保险金。
保险份数:同一持卡人持有多张借记卡,保险金额可以累加,但每人最多只能持有本保险5份,超过部分的保险金额无效。
理赔须知:发生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日内通知中银保险有限公司。中银保险有限公司全国理赔及咨询电话:4006995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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